知泓律师事务所
Intel-won Law Firm
020-29867980
经典案例
北京某公司与上海某科技有限公司侵害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
来源: | 作者:proc0137a | 发布时间: 2017-04-07 | 3005 次浏览 | 分享到:
如今经济发展十分迅速,因此许多公司为了自身利益达到*大化而侵犯了他人的著作权,遇到此种情况,被侵害企业不能一味退让,应当及时维护自己的利益,与对方企业协商解决,必要时须寻求法律途径解决,以维护企业生存的核心技术及信誉保障,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审理法院

上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案由

民事>知识产权与竞争纠纷>知识产权权属、侵权纠纷>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侵害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

处理结果

原告北京某公司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一、基本案情

       2001年10月*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版权局(以下简称国家版权局)向原告颁发软著登字第001*号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登记号:2001S**0,软件名称:JDPaint精雕雕刻软件*(简称:JDPaint),该证书推定原告自2001年7月*日起,在法定的期限内享有上述软件的著作权。

       2004年7月*日,国家版权局向原告颁发软著登字第025*号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登记号:2004S*,软件名称:精雕雕刻软件JDPaint*(简称:JD- Paint),权利取得方式:原始取得,权利范围:全部权利,首次发表日期:2003年3月*日。

       2004年5月*日,国家版权局向被告颁发软著登字第023*号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登记号:2004S**,软件名称:奈凯数控系统*(简称:Ncstudio),权利取得方式:原始取得,权利范围:全部权利,首次发表日期:2004年3月*日。

       2005年9月*日,国家版权局向被告颁发软著登字第04*号《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登记号:2005S*,软件名称:维宏数控运动控制系统*(简称: Ncstudio),权利取得方式:受让取得,权利范围:全部权利,首次发表日期:2000年12月*日。

       原告明确JDPaint软件与Ncstudio软件不具有同一性,JDPaint软件输出的Eng文件是数据文件,采用Eng格式。

       2006年4月*日,原告的委托代理人申请北京市门头沟区公证处办理网上相关资料证据保全。公证员现场监督委托代理人使用公证处电脑及上网设施,在网上地址栏搜索并登陆WWW.*****.com.cn,打开该公司首页“公司新闻”、“产品介绍”、“活动与新闻”、“热点新闻”等栏目并打印相关报道。北京市门头沟区公证处为此出具公证书。上述栏目报道中,具有以下相关内容:2005年12月,奈凯推出NC-1000雕铣机控制系统,该数控系统全面支持精雕各种版本Eng文件、该功能是针对用户对精雕JDPaint*这一排版软件的酷爱而研发的。

       另查明,被告的Ncstudio软件能够读取原告JDPaint软件输出的Eng文件,即Ncstudio软件与JDPaint软件所输出的Eng文件兼容。

 

二、原告诉称

       原告自主开发了精雕*雕刻系统,该系统由三大部分组成,即精雕雕刻*软件即JDPaint软件、精雕数控系统、机械本体三大部分。该系统的使用通过两台计算机完成,一台是加工编程计算机,另一台是数控控制计算机。两台计算机运行两个不同的程序需要相互交换数据,即通过数据文件进行。具体是:JDPaint软件通过加工编程计算机运行生成Eng格式的数据文件,再由运行于数控控制计算机上的控制软件接收该数据文件,将其变成加工指令。原告对上述JDPaint软件享有著作权,该软件不公开对外销售,只配备在原告自主生产的数控雕刻机上使用。2006年年初,原告发现被告在其网站上大量宣传其开发的*雕铣机数控系统全面支持精雕各种版本的Eng文件。被告上述数控系统中的Ncstudio软件能够读取JDPaint软件输出的Eng格式数据文件,而原告对Eng格式采取了加密措施。因此,被告通过非法破译Eng格式的加密措施的方式,开发、销售能够读取Eng格式数据文件的数控系统是故意避开或者破坏原告为保护软件著作权而采取的技术措施的行为,构成对原告著作权的侵犯。被告的行为使得其他数控雕刻机能够非法接收Eng文件,导致原告精雕雕刻机销量减少,造成经济损失。原告请求本院判令:①被告立即停止支持精雕JDPaint各种版本输出格式Eng的数控系统的开发和销售及其他侵权行为;②被告在上海《**晚报》和福州《**都市报》中缝以外非广告版面向原告公开赔礼道歉;③赔偿原告因被告所遭受的经济损失人民币485000元。

 

三、被告辩称

  ①被告开发的Ncstudio软件是机械工业的控制软件,于2001年12月*日进行了著作权登记。原告享有著作权的JDPaint软件是工艺美术制造业的图形软件。两者在界面、功能设置、应用环境等方面均完全不同。

  ②Ncstudio软件能够读取JDPaint软件输出的Eng格式数据文件,因Eng数据文件及该文件所使用的Eng格式不属于计算机软件的保护范围,故被告的行为不构成侵权,对于原告诉请的经济损失亦不承担赔偿责任。

 

四、法院判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相关规定,计算机软件受著作权法保护。《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二条规定,计算机软件,是指计算机程序及其有关文档。第三条规定,计算机程序,是指为了得到某种结果而可以由计算机等具有信息处理能力的装置执行的代码化指令序列,或者可以被自动转换成代码化指令序列的符号化指令序列或者符号化语句序列。同一计算机程序的源程序和目标程序为同一作品。文档,是指用来描述程序的内容、组成、设计、功能规格、开发情况、测试结果及使用方法的文字资料和图表等,如程序设计说明书、流程图、用户手册等。可见,现行法律对于计算机软件只保护其程序和文档。本案中,原告提供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证明其享有著作权的是JDPaint软件,该软件中的程序和有关文档应受法律保护。原告现主张被告的Ncstudio软件读取JDPaint软件所输出的Eng文件之行为侵犯其软件著作权,因此Eng文件是否属于法律保护的JDPaint软件的组成部分是本案应审查的重点。经审查,JDPaint软件所输出的Eng文件是数据文件,其所使用的输出格式即Eng格式是计算机JDPaint软件的目标程序经计算机执行产生的结果,该格式数据文件本身不是代码化指令序列、符号化指令序列或者符号化语句序列,也无法通过计算机运行和执行。此外,根据原告的陈述,Eng文件是JDPaint软件在加工编程计算机上运行所生成的数据文件。可见,该文件所记录的数据并非原告的JDPaint软件所固有的,而是软件使用者输入的雕刻加工信息生成的。因此, Eng格式数据文件中包含的数据和文件格式并不属于JDPaint软件的程序,不属于计算机软件的保护范围,不应受到法律保护。据此,原告主张被告的Ncstudio软件能够读取Ent文件的行为实质上是软件与数据文件的兼容。原告关于其因未公开销售JDPaint软件,且对Eng格式的数据文件采取了加密措施,故被告的软件接收Eng文件构成软件著作权侵权的主张,缺乏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

       综上所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二条**款,第三条**款第(八)项,《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二条,第三条第(一)、(二)项之规定,判决如下:

      原告北京精雕科技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