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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知识
什么是期间、送达?
来源: | 作者:proc0137a | 发布时间: 2017-04-07 | 3450 次浏览 | 分享到:

     刑诉法**百零三条 期间以时、日、月计算。
    期间开始的时和日不算在期间以内。
  法定期间不包括路途上的时间。上诉状或者其他文件在期满前已经交邮的,不算过期。
  期间的*后一日为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日为期满日期,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在押期间,应当至期满之日为止,不得因节假日而延长。
  **百零四条 当事人由于不能抗拒的原因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而耽误期限的,在障碍消除后五日以内,可以申请继续进行应当在期满以前完成的诉讼活动。
  前款申请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百零五条 送达传票、通知书和其他诉讼文件应当交给收件人本人;如果本人不在,可以交给他的成年家属或者所在单位的负责人员代收。
  收件人本人或者代收人拒绝接收或者拒绝签名、盖章的时候,送达人可以邀请他的邻居或者其他见证人到场,说明情况,把文件留在他的住处,在送达证上记明拒绝的事由、送达的日期,由送达人签名,即认为已经送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