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泓律师事务所
Intel-won Law Firm
020-29867980
经典案例
陈某诉张某民间借贷纠纷案
来源: | 作者:proc0137a | 发布时间: 2017-11-01 | 5006 次浏览 | 分享到:


某诉某民间借贷纠纷案

(一)基本案情


 
    2006年1月16日,向原告某借款50000元,用于经营餐馆,并向原告某出具借据一张,借据记载:今借到现金人民币伍万元整
 
(2006),,2006年元1月16号。于2006年6月3月因车祸身亡去世前并未向原告某偿还借款50000元。被告某系的儿子,去世留下房子间由被告某继承。某多次找被告某协商支付事情,均未得到妥善解决。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支付欠款及本案诉讼费用。

(二)裁判结果  
  
   XX法院一审认为,向原告某借款50000元用于经营餐馆,并向原告某出具借据一张,双方之间形成的借贷关系,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法规限制性规定,本院依法予以保护。未及时向原告某偿还借款系产生本案纠纷的原因。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继承遗产应先在遗产范围内偿还被继承人债务。本案被告某继承了留下的遗产间房屋,且该遗产价值不低于50000元。故原告某要求被告某偿还该借款,于法有据,本院予以支持。原告某已提供借据证明欠款50000元,已履行了举证义务,被告某否认该事实,应当承担举证责任,因其未提供证据证明自己的主张,故对其辩称意见,本院不予采信。遂判决被告某偿还原告某借款50000元。该判决现已生效。